碳中和承諾/施⼯期碳中和規劃 施工期碳排放核查 為科學啟動「碳中和」規劃與實踐,中建香港針對O⬝PARK2項目成立碳中和工作組,按照選定的溫室氣體核算標準,運用專業的方法學開展碳排放資料核算工作。 本次核算採用運營控制法確定組織邊界,核算時間涵蓋2019年9月5日至2021年8月31日。本次核算參考《ISO 14064 -1溫室氣體盤查標準》及《PAS 2060碳中和標準》,對中建香港從運營層面予以控制之設施的直接與間接排放源進行識別,並對已識別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量化。本次施工期的碳核算工作將覆蓋O⬝PARK2中建香港負責之工程,包括地盤勘察、平整,地盤辦公室搭建及拆除、土方及樁基工程、主體結構工程、道路工程、渠務及公共設施工程以及地盤辦公室日常運營。基於以上所述,碳中和工作組從零開始構建了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O⬝PARK2 中建香港運營層面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範圍及排放源 註:本次核算基本計算方法採用排放因子法,即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 活動數據 ×排放系數。 於2019年9月5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報告期內,O⬝PARK2 中建香港運營層面溫室氣體總排放為18,337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地盤排放佔17,406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地盤辦公室排放佔932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1 報告機構無法獲取員工通勤的活動及排放數據故不納入排放清單。 2 報告機構無法獲取客戶或訪客出行的活動及排放數據故不納入排放清單。 3 有機資源回收中心二期於報告期中不涉及任何商務出行相關的排放活動,因此不存在此類數據。 4 此項包括辦公室的生活污水及地盤經現場處理後的污水處理產生的排放。 5 有機資源回收中心二期於報告期中沒有生產或出售任何相關產品或服務,因此本報告清單不涉及此類排放。 6 報告機構沒有任何與項目相關的排放活動且未被納入報告清單中的排放類別中,因此對於此項排放類別沒有進行定義。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