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承諾

背景

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建香港」或「我們」)於1979年開始於香港從事建築業務,成立初期已取得五項最高級別「丙組」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資格,積極競投各類政府工程,包括「樓宇建築」、「海港工程」、「道路與及渠務」、「地盤開拓平整」及「水務工程」等工程。至今逾四十年,中建香港業務範圍涵蓋房屋工程、土木工程、基礎工程、機電工程及其 他建築相關業務,為香港最大的主要承建商之一。中建香港的母公司為中國建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建築國際」),中國建築國際為一間採用縱向綜合業務模式的建築、投資綜合企業,並於2005年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3311)。

氣候變化是世界面臨的重大挑戰,全球各國及地方政府都正積極進行氣候減緩和適應工作。承接《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已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其主要條文呼籲全球攜手行動,與不同組織合作,大力開展更有力度、更進取的氣候行動,以期:

• 盡快達到溫室氣體排放峰值,並在2051年至2100年達致「碳中和」;以及

• 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1.5℃之內。

中國在2020年9月22日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鄭重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於2021年發佈的報告中指出,2019年全國建築生命週期碳排放佔全國碳排放的50.6%,建造業低碳轉型迫在眉睫。在此之前,香港政府已於《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中提出碳排放目標,期望在2030年前達到26%至36%的絕對减排量並且於最新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中提出減碳四大策略,分別為:凈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相應地,建造業亦應致力在2030年前達致恒常業務的11%减排量。

為積極響應全球「碳中和」號召,提升綠色低碳施工的競爭力,中建香港持續檢討和完善可持續發展措施和表現,力求在以「凝聚共識」、「推動創新」和「創造價值」為核心的可持續發展策略之上,探索承建商低碳轉型之路。2021年6月中建香港成立碳中和及碳資產開發委員會及工作組,在委員會首次會議中由孔主任批准確定以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O⬝PARK2)為示範工程,踐行施工期實現碳中和的可能性。